论算法创作
作者简介
梁志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知识产权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忠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目次
一、算法创作疏离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
二、算法创作需要合理使用制度的保障
三、算法创作再塑版权制度的基本取向
四、算法创作的负面效应及其规制
五、结论
摘要
“数据驱动创作”现象,即算法广泛用于版权产品的定制与营销决策,它建立在 发现消费需求的基础上,必将深刻影响版权制度的发展。当内容创作越来越依赖于投资,而非天才作者的灵感时,传统的浪漫主义理论就无法为作者与作品的保护提供有说服力的支持,这既将促成著作人格权与“创作”这一作品要件的制度变革,也使得投资保护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算法创作的质量受数据偏见、算法偏见的影响,故应适度扩张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而算法 发现消费需求,降低了版权产品的市场风险,也需要重新构建版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 ,算法创作具有一些负面的社会效应,对算法创作的适度监管和反垄断审查将保障版权产业的技术进步、服务于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
关键词
算法 数据驱动创作 浪漫主义作者 著作财产权 合理使用
从技术层面来看,人工智能的技术基础体现为算法、算力和数据三个方面。机器学习的基本算法,以及影响人工智能产出(或应用)的输入层的大数据,是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中涉及版权法律的技术。相比于现阶段尚处于弱人工智能技术条件下其生成物的法律定性,广为版权产业所使用的、被称之为“数据驱动的创作”(Data-DrivenCreativity)或算法创作(AlgorithmforAuthorship)才是真正值得版权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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