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实验室鉴定,南京海关所属新生圩海关此前在分运行李渠道查获的一只海龟动物标本为海龟科玳瑁属动物制品,重量为1.36千克。目前,新生圩海关已依法对其实施进一步处置。
海关关员在对这批分运行李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一只体长约60厘米、头部和背部有对称大鳞的海龟动物标本。经实验室鉴定,该标本为海龟科玳瑁属动物制品,属《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管制物种。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出口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在没有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
邵丹律师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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