玳瑁

多次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买家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8月14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在长沟人民法庭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并举行挂牌仪式。当日,房山法院还发布了10起环境资源领域审判典型案例。年,孔某以余元的价格自宋某处非法收购鸟头制品一个。经鉴定,涉案鸟头制品系盔犀鸟头部标本,盔犀鸟规定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中,根据《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盔犀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认定,涉案盔犀鸟头部标本整体价值为元。年9月14日,孔某以1万余元的价格自宋某处非法收购玳瑁制品一个。经鉴定,玳瑁规定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年9月26日,孔某以元的价格自宋某处非法收购犀牛角制品一个,后退还给宋某,宋某向其退款元。经鉴定,犀牛角规定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根据《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所有犀科动物均应核准为国家二级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认定,涉案犀牛角制品价值为.5元。被告人孔某于年1月14日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涉案动物制品已扣押。法院裁定,孔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随案移送的物品,依法予以处理。法官解析,野生动物是地球自然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中,多数行为人并非主动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是作为背后的买家因“一时兴起”网购野生动物制品而触犯刑法。本案中,被告人孔某为广告公司经理,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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