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体系与技术 http://baidianfeng.39.net/a_zczz/150623/4643250.html养海龟放生,带来平安丰收,是海南渔民的传统,不过在检察官看来,这都是迷信,而且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因为,按照国家法律,捕获、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临高的三名渔民,就因此被起诉并被罚款。点击观看视频年4月份,临高渔民林某能在东方海域海上作业时,遇到海警例行检查。林某能称,海警查获的放在船舱内圈养的海龟,并不是他饲养的。林某能口中的他,指的是其亲戚桂某弟。年11月初,桂某弟的朋友林某平驾驶小船准备在临高县新盈镇附近海域钓鱼,船舶在行驶途中发现有一只小海龟在水面游。林某平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将它捞起。想起自己的朋友桂某弟曾表示,在出海捕捞作业时,如果抓到海龟类动物,可以赠予他饲养。于是林某平使用手机联系桂某弟。林某平遂将小海龟装于白色泡沫箱内,用一艘小舢板送达在岸边等候的桂某弟。桂某弟为了表示感谢,给林某平转了元。桂某弟得到小海龟后,带回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的居住地饲养,后因家中饲养条件有限,交于亲戚林某能代为饲养。就这样,抓到小海龟的林某平,饲养小海龟的桂某弟,代为饲养的林某能,都因为这只小海龟,成为了被告人。他们说的小海龟,其实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点击观看视频三被告人作为渔民,难道不清楚小海龟是玳瑁?难倒不知道捕捞、出售、私自圈养玳瑁是违法的吗?桂某弟坦言,由于从小深受父辈渔民影响,认为通过海龟类动物饲养长大后再放生,可以祈求出海作业时“丰收而归、平安而归”,便寄养在林某能的船舱中。殊不知,他们的行为非但没能带来平安好运,反而因为触犯法律法规,招灾破财。经鉴定,该海龟类生物属于爬行纲龟鳖目、曲颈龟亚目、海龟科、玳瑁,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幼体玳瑁涉案价值为6万元人民币。桂某弟、林某平二人因捕捞、出售私自圈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刑事案件移送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年7月26日以刑事立案,并以三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检察机关依法审理查明,林某平非法捕捞一只玳瑁出售,桂某弟收购后交给林小能饲养,林某能将该只玳瑁圈养在渔船的鱼舱内5个多月。反观林某能,他明知该只海龟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玳瑁,仍然将该只玳瑁放在船舱内圈养。林某能圈养该只玳瑁的船舱仅有一平方米左右大小,船舶发动机声音嘈杂,对玳瑁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从个体来看,恶劣的饲养环境,除了可能对玳瑁的神经系统造成严重 ,还可能损害其生殖能力。从整体来看,玳瑁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物种,也是海洋生物链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非法捕获、圈养玳瑁,既可能损害野生动物本身的生长发育和繁殖能力,也可能对海洋生态稳定性、功能性和安全性造成严重的影响和破坏。对于三人的违法行为,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双方协调办案期限,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办理该案。被告人林某平、桂某弟捕获、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重违法,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林某平、桂某弟因上述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林某能明知玳瑁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然长期圈养,加剧和扩大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应该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相对之前的同案同被告,此案的办理,检察官突破了常规办案模式。具体有哪些方面呢?点击观看视频专家认为替代被捕获玳瑁来维持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的费用巨大,建议采用生态损失补偿方法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年5号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该只玳瑁的价值为元,已经产生的救护费用元,以及后续的放生费用元,这三项有计算依据的费用为该案造成生态损失的 值。三被告捕获并圈养该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玳瑁应该承担的生态损失补偿费用 为元。为了准确把握补偿费用的合理性,承办检察官又专程约见鉴定专家,并做了咨询笔录。被圈养后的珍贵野生动物,不仅自身的生长发育受到损害,也对野生动物群落及生态链造成危害,即使放生危害也不能消除,而且产生的救护和放生费用,也是违法行为人造成的。专家评估的元具有科学依据和事实根据。检察机关随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生态损害,并对元的具体构成进行解说,得到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认可。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当事人捕获、圈养玳瑁主观上是为了放生海龟求平安顺利,可见渔民中迷信思想浓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缺乏。为了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平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被告人桂某弟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被告人林某平、桂某弟、公益诉讼被告林某能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目前,三被告已将生态损害赔偿金汇入东方市农业农村局账户,用于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在法官的审核指导下三被告录制了公开道歉视频,并在公共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这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不仅追究了刑事案件的案外人责任,而且探索了放生野生动物生态损害量化难题,还通过被告的道歉视频对广大的社会群众开展法治教育。承办检察官可谓精心办理,一箭三雕。此外,玳瑁经过专业的救助中心管护后,也被放归大海。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新媒体编辑:杨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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